交管大队应该督促老头乐报废处理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2-24 19:41:22 感谢交管部门以大趋势为主经过整治老头乐危险车辆,兴国县交通安全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随着开学的到来,很多没有报废的老头乐又死灰复燃偷偷开着上路。特别是县城周边附近农村环县道路又有这种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车辆在路上。特别像长冈乡附近,洪门附近,埠头附近,高兴附近往县城特别多这种车辆又偷偷上路。 像兴国久福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邱某,小区保安就抓到她几次又偷偷开着老头乐上路。像这种已经查处的违法车辆没得选择直接强制报废。停着不开都是借口,偷偷开一出事故无保险无牌无照逃逸或者理赔都难。像这样的情况还很多,交管大队一经查处上路的违法车辆应该登记追踪到报废。 最近看到交管大队组织安全劝导员上门做工作,这样很好。并希望查处-登记-到追踪报废,一次工作做到位,就不需要反反复复查反反复复上路抓,浪费人力物力。猫抓老鼠样。 同时也劝导群众:1.购买正规可上牌的车辆上路并购买保险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2.可选择骑行两轮摩托车或三轮摩托车。 3.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如公交车,的士出租车。整治老头乐总体利大于弊全民支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交管大队应该督促老头乐报废处理”一函已受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就您所提的问题如下:
您在信中提到“开展老年代步车整治工作”的问题,经查,“老年代步车”即三轮、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因其价格低廉、可遮风挡雨等特点,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青睐。这类车辆生产标准不统一,其制动系统、转向稳定性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均无法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基本安全要求,未纳入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因此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该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大部分老年代步车驾驶者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随意性大,闯红灯、随意调头、逆行、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频发,风险隐患非常高,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不断攀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且此类车辆因为没有保险,没有托底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将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为有效防范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风险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24年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治理三轮、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专项行动。整治前期,大队通过“两微一抖”线上平台发布整治公告、行动开展视频、警示案例,并在县、乡“老年代步车”的销售网点附近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向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宣传“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认知度。在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大队也始终秉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的原则,对违规上路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通过劝导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查纠拖离,并引导车主自行转让、置换、报废。整治至今,全县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安全形势持续趋好。
开展好治理三轮、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专项行动不仅是维护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举措。下一步,我大队将在持续加大对三轮、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整治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