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县(市、区)网络问政平台! 个人中心

关于兴国江茂凤凰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乱收费事宜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7-14 16:15:37    业主未购置小区车位,将车辆停放于地面停车位,在驶离小区时被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用。针对此项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解释称其收费依据为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3号文件。且该文件有效期3-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部分外,均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形外,亦归业主共有;同时,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于业主共有财产。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占用业主共有区域,在此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用的合法性存疑。 业主还特意咨询过其他小区,发现那些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都没有收费要求,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所在的凤凰城小区却要收费。住房保障中心建议业主租赁车位,但业主认为,根据民法典,地面停车位不允许收费,不理解为何还要支出租赁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17 15:44:36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兴国江茂凤凰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乱收费事宜”问题,物业管理属于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职能,建议您向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97-5322403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