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物业费过高,空置房全价收取不合理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5-05 22:15:38 江西省2023年GDP全国排名15,人均GPD排名21,属于中下水平。但是物价水平却向国内一线城市看齐。期望物价部门在核准价格的时候,应该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参考经济水平与江西接近的省份地市政策。一、建议物业费下调15-25;二、空置房按物业费标准价的50-60;(海南、湖南、云南均有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发改委 2024-05-06 11:09:23
您好,您所反映的“信丰物业费过高 空置房全价收取不合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4〕14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和《赣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6】61号)文件精神,我县已经在2016年12月放开了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物业服务收费(包括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有关空置房全价收取物业费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以及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空置房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是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因此,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