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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建房及侵害我方权益的投诉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1-31 15:28:30   关于违规建房及侵害我方权益的投诉 于都县公安局局: 我先生段观音,系于都县仙下乡福星村下陈小组人,上世纪在父辈宅基地建房屋一栋,近期有邻居反映隔壁邻居段金龙户未经我方同意在我祖屋前开建房屋。据了解,段金龙之前以欺骗手段(未经我同意)骗取我家房屋前面菜地(上世纪我方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其道路。现又在我方未签名同意,且在未取得“两证”(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在我房屋前方占用原系我方菜地建造房屋(已建一层,相关部门已证实并阻止继续建造),同时在我房门前建筑了高达2.8米围墙,严重阻挡光线,且使我无路可走,严重侵犯了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 据乡邻反映,段金龙身为县公安民警,本应遵纪守法,知法懂法,维护一方社会稳定,但段金龙身为为公职人员,在县里已有多套(栋)房屋情况下,且已在本村建有房屋,其本人及其家属已不符合农村自建房和“一户一宅”的要求,却强行在我房屋前面建造房屋,多次对我方大打出手。(依据:《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请求贵局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严管和清洁公安干部队伍,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查处段金龙的违法行为,慎重处理我方诉求。 诉求:1.要求查处违规建房的行为。2.请求拆除违法建造的围墙,同时恢复菜地原状。 县公安局回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廖四妹与被投诉人段金龙系堂叔侄关系,1983年被投诉人父亲段裘材在仙下乡农科所的一荒地审批建房,I990审批围围墙,后投诉人丈夫段观音也在该地建房,两房连栋。因段观音在赣州市工作,一直居住在其工作的地方,段观音去世后投诉人和家人会回该房偶住。俩家之前因门口过道问题发生过纠纷,于2022年在仙下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调解并达成协议。 1、段金龙在该地没有违规建房,所建房系其父母由1983年经审批所建(有个人建房申报表)。 2、段金龙父母所建房子的围墙也系审批所建(有县社员建房占地申请书)。廖四妹门口临界段金龙所砌的围墙也是在2022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人民调解协议书)。 县公安局的回复有如下问题:第一,没有实地调查,答非所问,避重就轻,第一段金龙没有在该地违规建房,那么段观音前面的地是谁建的房或者围墙(计划建房,已建了一层,被叫停了)。第二,段观音前面围墙是段金龙所建,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没有可以建围墙的协议条款,只是让其“通户使用”,目前在段观音房屋前面建有围墙,外面菜地也有建房意思表示,要不是及时制止,段金龙已把房屋建好,钢筋都已出头,不是建房是什么?第三,作为主管部门,应该以法处事,依法办案,作为夫妻一方的廖四妹并没有签名同意该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也没有获得人民法院的确认,该房产有一半是廖四妹的份额,廖四妹不同意,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协议。第四,段金龙作为国家干部和执法者,多次阻扰段观音装修房屋,还对其大打出手,在当地横行霸道,视国法党纪何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公安局  2024-02-05 09:53:01
  

      段金龙父亲(已故)与段观音(2023年身故)系兄弟关系,两家房屋相邻,但多年来关系一直十分紧张,此前仙下派出所、司法所、村干部曾因两家门口空坪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多次前往调解。

     2022年4月15,段观音老婆廖四妹以阻碍其通往菜地为由,将段金龙家堆放在空坪上的红砖推倒,段金龙的母亲王桂秀、姐姐段连香阻止其推倒红砖,双方发生拉扯,最终导致廖四妹右手手腕轻微受伤,王桂秀左手手掌轻微受伤。多次调解未果后,2022年6月10,经于都县公安局裁决,该案件不存在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受伤系双方在拉扯争执过程中产生,非故意而为之,违法事实不成立,对廖四妹、段连香做出不予处罚决定。

      2022年826日,仙下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再次组织段金龙与段观音协商空坪问题,通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附后),此后双方各自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建墙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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