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县(市、区)网络问政平台! 个人中心

关于我举报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龙鑫矿业)偷盗我们安前滩组河里面的河沙石,还有我们的农田深挖五六米窃取下面的沙石全部被偷盗完了,至使我们组的过河桥梁损坏,农田无法耕种,都是因为(龙鑫矿业)偷盗国家矿产资源河沙造成的这个严重后果。 已回复 类型:建议

2025-08-15 22:03:37   1、于都县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龙鑫矿业)他偷盗我们安前滩组河里面的河沙石,还有我们的农田深挖五六米窃取下面的沙石全部被他偷盗完了,至使我们组的过河桥梁损坏,农田无法耕种,都是因为(龙鑫矿业)偷盗国家矿产资源河沙造成的这个严重后果。 我反映的矿渣随意堆放在农田上问题,(一)矿渣堆放在上坑里坑口,那里都是我组荒田(七八担农田),(二)矿渣烂泥堆放在八须窝,部分被龙鑫矿业公司占用林地18.85亩建设铁皮棚及宿舍楼,也有我组荒田(十几担农田)。(三)矿渣堆放在桐木坑坑口,就以前2011年7月2日因建炸药库予捷矿业涉黑雇人砍伤村民,那里都是我组荒田(几十担农田)。 (四)矿渣堆放在一上坡现被绿铁皮围起来了,那里都是基本农田,村民有证的,虽然潘总已租代征的形式骗了村民,也不可深挖五六米严重损坏农田。现不知什么原因变成了一般耕地,深挖五六米窃取下面的沙石全部被他偷盗卖完了。 这些都是事实,祁禄山土管所都没给合理处理意见。盗挖河沙,导致我组桥梁损坏如何处理?侵占我组耕地,不用补偿我组损失吗?恢复原状?我们的农田还可以种粮食吗?请求县自然资源局复查我的信访内容,你们的回复让我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我自身的权益。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2条,我要求贵单位出具书面答复处理意见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025-08-22 18:00: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5年8月15日,你反映的“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龙鑫矿业)偷盗国家矿产资源河沙,至使小组过河桥梁损坏,农田无法耕种”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关于举报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偷盗安前滩组河道内的河沙石,并深挖农田五至六米,盗取下层沙石,导致过河桥梁损坏,随意堆放矿渣,导致农田无法耕种,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予捷钨业有限公司为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安前滩钨矿(以下简称“予捷矿业”),属部级发证采矿权,采矿权人为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3600002010103120078763,开采矿种:钨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3.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585米至-100米,有效期限:2022年10月10日至2032年10月9日。法人代表为潘秀全,地址在于都县祁禄山镇金沙村,工商营业执照(91360731705691059D),主营钨矿开采及矿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
      三、处理情况
      1、矿渣违规堆放占用耕地问题:经核查,上坑里坑口、八须窝、桐木坑坑口等地均存在大量矿渣违规堆放情况,总占地面积约1.96亩,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显示,现状地类主要为其他林地和沟渠。经查,该企业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非法占地行为,现已责令其限期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
      2、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你反映的于都予捷矿业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林地18.85亩,用于修建铁皮棚及职工宿舍,依据相关职能,破坏林地行为由县林业局进行查处,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已对实际由龙鑫矿业公司建设占用林地18.85亩建设铁皮棚及宿舍楼一案进行了查处。
      3、基本农田破坏及以租代征问题:你反映的该企业其中一处被绿色铁皮围挡的堆放区域,实为村民持有权属证明的基本农田。企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骗取村民临时用地同意,却实施深挖采沙,严重破坏农田种植条件。经查,该企业存在非法占地行为,目前已联合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4、关于超范围开采与盗采国家资源问题:经调查,目前暂未发现予捷矿业存在超出采矿许可范围开采或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我局将继续监督其开采行为,如有证据表明存在违法开采,将依法严肃处理。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