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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送电器购物券的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2-08-26 11:06:17   根据康府办2022年50号文件精神“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南康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房屋面积给予5000-10000元的电器购物券,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请问具体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承接此业务,具体是怎么个程序和流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8-26 16:26:17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购房送电器购物券的相关操作细则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待操作细则明确后我们将会通过南康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官方途经公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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