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多年都没有查封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11-01 18:29:07 投诉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王清和钟秀兰夫妇在自家农村集体土地民房办制衣厂无证经营多年,农村民房周围都有四邻不可做厂房使用。并且无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查处任然假冒“恒盛制衣厂”欺骗社会人士和务工人员,并且在榔木村新办公楼正对面不到200米卖猪肉摊的十字路口树立“恒盛服饰”的招牌,在自家民房楼顶四周室内也树立“恒盛服饰”的招牌。“恒盛服饰”经营人杨某早在2008年已经破产吊销,王某夫妇任然假冒“恒盛服饰”的招牌并无办理营业执照(不可办理的情况)无证经营多年,诈骗欺诈社会服装行业人士。 无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上户任然无证经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可以查封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没收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1.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情况行为人无视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要求直接查封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强制执行并拆除假冒“恒盛服饰”的所有招牌! 制衣厂物料极易燃给四邻带来随时的安全隐患,一定要查封掉,无证无照经营典型案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11:53:22
李健:
你在网络问政平台关于“无证经营多年都没有查封”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告知如下:
2025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国县长冈乡榔木村大发组王清和钟秀兰夫妇开办的恒盛制衣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该厂放有平车7台和专机9台,放有待加工的布料。现场没有员工从事服装加工。
二、经查询,被投诉人未对“恒盛”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我局责令其拆除相关广告招牌,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对于王清和钟秀兰夫妇涉嫌无照开办制衣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如其未予改正,我局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