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县(市、区)网络问政平台! 个人中心

信访复查申请书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4-11 13:47:21   复查对象:江西泓宏置业有限公司,龙溪御景售楼部。 事实与理由: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在12345工单编号:WL2024032700010的答复。 一、说我在开发商售楼部处与广西建工签订的《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收取改造费项目25700,收房时明明是小区统一未装修毛坯房的样子,没有改造什么,收费项目不合理,属于额外多收费,我这里没有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也没有广西建工的合同,开发商购房合同也没有说收取此项目或者用途,也并未开具发票,只有收据盖了公司印章。 二、代办不动产登记费450,违规超过国家住宅80规定,收取明显过高费用,未开具发票只有无印章收据,多收预抵押登记费80,国家规定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当时这里是开发商为权力人应该自行缴费,购房合同上证明购房者替开发商交了这八十没给收据发票。 国家收费政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五、登记费缴纳。赣州《关于发布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九、代收费。 四、为人民服务宗旨,应当帮老百姓解决,不公平不正义的问题,而不是敷衍说说是误会,错的明明是开发商售楼部,欺诈老一辈年龄大文化低的购房者,而不是弱势购房者群体。 投诉请求:应当将违法违规所得退回给受到欺诈的购房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4-25 19:48:37
  
    经核实,您在购房时与广西建工公司签订了《房屋改造委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广西建工公司对房屋进行相应改造,并收取改造费25700元。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缴纳了450元的代办费用。
宁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已约谈了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责成该企业与您充分沟通,对上述费用妥善处理。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