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住建依申复〔2025〕第4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朱先飞: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的关于“1、嘉福潋江府小区人防工程验收备案 2、小区人防全套竣工图 3、小区人防工程设施使用及维护管理协议 4、小区防空地下室竣工测量成果 5、小区防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制作、保存或最初获取的信息,非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据初步判断,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防空主管单位)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客家路8号发改委304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532207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兴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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