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健依申复〔2025〕第1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朱先飞: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的关于“嘉福潋江府供水许可证、资料和相关记录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职能,兴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水质、与健康密切相关产品等样品的采样监测和评价。兴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供水部门委托,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提供给委托单位。申请中提及的小区供水许可证、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清洗记录等,建议向相关供水部门咨询。
如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答复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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