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先生:
2025年1月20日,我局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立即对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进行了检索,现对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您申请公开“我局2020年到2025年度法律顾问遴选的相关文件”,经审查,我局法律顾问费用未达到公开招投标设定的范围标准,是依法自行采购,该信息不存在,特予以告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您申请的“法律顾问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经征询我局2020—2025年度法律顾问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意见和审查,该政府信息公开后会损害该所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审查,您申请公开“我局2020年到2025年度法律顾问开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该事项不属于财政预算决算范畴,该信息不存在,特予以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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