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兴府办依复〔2024〕第15号
杜丹: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已在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该政府信息具体发布地址: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c117604/202404/6039b6fbd6c7418c8be943bee2feb465.shtml),请您自行查阅、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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