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新G319改线工程在兴国县社富乡的具体征迁补偿标准
申请时间  2025-01-14
申请内容 本人是兴国县社富乡双龙村杨梅组村民,新G319改线工程经过本人土地,作为利益相关人,需要了解的无非就是和自身土地征迁有关的补偿标准,目前村民只看到了赣府字〔2023〕23号文和兴府办字〔2024〕17号文,请被申请人公开新国道G319改线工程在兴国县社富乡双龙村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征收实施单位在征迁过程中对土地及茶树、杉树及樟树等经济林木等附属物具体的补偿标准等文件规定,请被申请人将上述申请公开的内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邮寄方式发送本人。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意见  

兴府办依复〔2025〕第1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肖福兰:

本机关于2025114日收到您分别通过电子邮件及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出的关于“新国道 G319 改线工程在兴国县社富乡双龙村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新国道 G319 改线工程在兴国县社富乡双龙村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您可自行查阅、获取(网站链接:https://www.xingguo.gov.cn/xgxxxgk/xg8897/202004/55c2320feac54c2c855cec8ee6efa1d6.shtml)。基于高效便民原则,本机关同时将该信息(详见附件)通过您申请指定接收渠道提供给您,请注意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关于您提出的征迁补偿安置标准适用问题,建议您依法依规向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咨询,联系地址: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联系电话:0797-5322896(办公室)、0797-5310703(集体土地征收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附件: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G319瑞金至兴国(兴国段)改线工程(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府办字〔202023号)

                     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