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 |
2024年度兴国县辖区内319国道922公里850米处因驾驶员超速开具的行政处罚单数量及罚款总金额 |
申请时间 |
2025-03-12 |
申请内容 |
一、2024年度兴国县辖区内319国道922公里850米处因驾驶员超速开具的行政处罚单数量及罚款总金额。二、2024年7月31日当天被处罚有多少?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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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黄水长: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3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兴国县辖区内319国道922公里850米处因驾驶员超速开具的行政处罚单数量及罚款总金额”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规定,您申请公开的“2024年度兴国县辖区内319国道922公里850米处因驾驶员超速开具的行政处罚单数量及罚款总金额”及“2024年7月31日当天被处罚有多少”两项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最初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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