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小东先生您好:
本机关于2025年3月11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兴国县丫食婆食品店出具的涉诉茶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核实,您申请的“兴国县丫食婆食品店出具的涉诉茶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信息公开内容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我局已将兴市监依复〔2025〕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发送至您提供的电子邮箱,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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