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金: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您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的关于“兴国县平固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兴国县平固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非本机关制作、保存或最初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现予告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属于公司自主公示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建议您依法依规通过相关渠道获取所需信息。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或于都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