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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市住建局 开始时间:2020-08-29 结束时间:2020-10-31

《赣州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名义印发,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 起草背景

2019821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可操作的改造标准等。

  • 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调研了解情况。为确保《方案》更接地气、更具有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市住建局开展了多次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县(市、区)、街道办(城关镇)、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意见。

二是全面摸查现状情况。为确保《方案》更加精准,各年度任务安排更加合理,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于9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照《指导意见》,全面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进行重新摸排。

三是充分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分两次向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18个市直(属)单位(企业)和2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27条,采纳18条,部分采纳8条,不予采纳1条,最终形成《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印发。

  • 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目标、改造范围及内容、申报程序、组织实施管理、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内容,同时提出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任务计划安排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等。

在任务计划安排方面,以2019年为起点,按五年内全面完成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1个,涉及住户13892户;2020年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5个,涉及住户25678户。2020年和2021年为实施改造重点年,2022年和2023年为工作收尾年。

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方面,既按照省厅《指导意见》明确了申报中央奖补资金老旧小区项目范围,又结合章贡区等实际情况,把建成于2000年以后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等也可纳入当地改造范围,但不纳入申报中央奖补资金项目范围。

在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方面,围绕“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改优”等四个方面实施提升改造,重要突出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设施。对于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气、路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提升绿化、开展雨污分流、增设停车设施、设置监控系统和新增文体设施等改造。一是小区面貌改观,包括违建拆除、环境整治、围墙和大门、路灯照明、监控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广告排位或宣传栏等7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小区内各种私搭乱建的违章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小区内各类小广告进行清除等。二是房屋功能改善,包括立面整治、屋面修缮、楼道修缮、烟道改造、排水管道改造、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6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渗漏、破损、老旧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修缮翻新,统一规划外立面空调机位等。三是基础设施改造,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市政道路、区间道路、环卫设施、消防设施、雨污管网等9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对进出小区的市政道路、市政雨污管网进行铺设、修缮,综合考虑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电动车充电桩及加装电梯等用电需求等。四是居住环境改优,包括适老设施、绿化环境、文体休闲、公共服务、加装电梯等5项的改造内容和标准,如完善无障碍设施,修缮提升现有小区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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