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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10]1号),我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据统计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分解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四)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有关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的指导、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的编制、汇总和上报;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预测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参与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全市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工作;组织推动全市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负责全市清理和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进行审查。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标准、指标体系、工作制度、技术规范的指导、组织和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具体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本级市属以上(含省属、中央)企业单位和黄金开发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业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