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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0-09-25 16:29:5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29 15:26:28
  

同志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费缴纳起始时间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开发建设单位送达书面交付通知后,物业买受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其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关于物业服务费是否全额缴纳的问题,若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进行了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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