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所有农民必须要种水稻吗?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0-03-21 20:55:5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20-03-24 08:49:23
您好,您的咨询已转我局种植业科,并转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坚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当前,兴国县正在响应号召狠抓防止耕地抛荒撂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兴府办字〔2020〕9号)文件,规定:“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钧,对去年以前弃耕抛荒超过一年(含去年)的,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同时,对可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必须应种尽种、种满种尽,努力扩大种植面积”;并出台了水稻种植政策补贴,如:对累计耕种10亩(含)以上,50亩(不含)以下种植水稻的,按每亩200元奖补;对累计耕种50亩(含)以上种植水稻的,按每亩300元奖补;对早稻集中育秧面积达3亩(含)以上,按育秧面积给予800元/亩的奖补等优惠政策。
根据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被承包户弃耕抛荒的耕地,重新发包或集体耕种”。同时,2019年8月26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