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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0-03-24 11:14:4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20-03-26 16:34:10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3 月25日电话联系了李桂芳,进一步了解了情况,李桂芳(女,85年5月出生),潭口镇路背村人,结婚已有7-8年了,但户口一直未迁出,现在龙岭益民大药房工作。爱人是龙南人,在南康工作,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原则,只能享受一头,同时要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至于在哪一块享受,要看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制订的实施办法。如果嫁出方分的办法,的确某年某月某日前嫁出的,不能确认为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该村要出具证明,没有在该村享受;同时把户口迁往嫁入方,在嫁入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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