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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领导能否公示赣市编办[2017]200号文件 已回复 类型:建议

2018-09-16 12:04:3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教育局  2018-09-19 18:07:00
  

您好!

您咨询《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编办[2017]200号)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编办[2017]200号)是我市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四部门针对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的实际,在大量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的解决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问题的改革性、探索性举措,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专门性文件,政策性很强,专业术语较多,为避免非从事编制管理工作的人员对文件产生不专业的解读,文件未进行公开。针对今年教师招聘过程中,考生咨询较多的文件中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的问题,在这里摘要解答如下:

1、关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教师待遇问题。赣市编办[2017]200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第二(二)4点明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样可以按照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作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2、关于是否需要签订合同的问题。文件第二(二)3点明确应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关于服务期的问题。文件第二(二)5点明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本县(市、区)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可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

4、关于是否可以转编的问题。文件第二(二)6点明确:“市直及县(市、区)每年可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希望上述内容能解答您所关注的问题,如还有不够清楚的地方,可到您所在县(市、区)的机构编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当面具体咨询,祝您工作愉快。

 

 

                 赣州市教育局

                                                                                      2018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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