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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问题咨询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0-12-09 18:04:2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2020-12-15 10:20:39
  

邱先生:

您好!您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络问政平台投诉反映的户口问题收悉,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邱某夏、苏某华、邱某3人户口落空、成为黑户的问题。经查询,邱某夏、苏某华、邱某3人的户口暂未注销,仍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坑公安派出所也未告知崇义县公安局注销三人户口的情况。

2.关于您反映原户籍地到底要什么完整资料,才能保证户口正常恢复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对于经查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查处地和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注销户口和恢复户口相关事宜。由于邱某夏属于虚假户口,按规定查处地公安机关应注销其户口,当事人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当事人所持材料与查处地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的,报请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为当事人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综上,因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坑公安派出所未注销邱某夏等3人户口,暂不能恢复3人赣州市户口;待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坑公安派出所依法注销户口后,可凭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崇义县公安局恢复户口。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崇义县公安局将积极与惠州市惠阳区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妥善处理该户口问题。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崇义县公安局户政科(0797-7376837)详细咨询。

 

 

                           赣州市公安局   

                         2020年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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