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高速公路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19-08-21 18:49:3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19-08-23 09:07:13
程忠茂: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交通运输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属于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因此,建议转由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为妥,联系电话为:110或12328。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