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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高速公路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19-08-21 18:49:3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19-08-23 09:07:13
  

 程忠茂: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交通运输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属于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因此,建议转由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为妥,联系电话为:110或12328。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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