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包庇商家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4-05-18 16:45:1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24-05-30 20:20:51
我局根据举报人信息,已于2024年5月16日对商家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针对商家销售的无标识标签的行为,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我局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2024年5月28日,举报人已与商家协商处理纠纷问题,并签订了《撤销举报承诺书》、《国家信访件撤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