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返回赣州市政府首页 >> 个人中心

非法占用农田,违规硬化及永久建筑,程序违法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25-07-30 08:45:4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会昌县  2025-08-07 17:07:41
  经现场核实,温天宝所反映的会昌县庄口镇天顺特种养殖基地,位于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大陂村,系会昌县庄口镇天顺特种养殖基地。就举报人反映的未批先建问题,经了解,该公司申报了6625.43m?的设施农业用地,庄口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日进行了备案审核,并提交至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上图入库。符合《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就举报人反映的违规硬化及超标准建设永久建筑问题,根据《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国土调查云核实,该基地审核红线范围内,未占用耕地,该公司行为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另据了解,2015年,村民温南京为了方便建设养猪场,曾将公刁迳小组通行小路拓宽成三轮车便道(经测绘,地类划入为农田)。2023年会昌县庄口镇天顺特种养殖基地,在上方进行山体开挖,部分泥土因雨水、重力原因已压覆在该便道上。我局已建议庄口镇人民政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处置。 会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7日 经核查,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接到“12345”热线反映事项后,我镇自然资源中心干部和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实地上户核实,经调查了解,会昌县庄口镇天顺特种养殖基地申报了6625.43m?的设施农业用地,庄口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3日进行了备案审核,并提交至会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上图入库。符合《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就举报人反映的违规硬化及超标准建设永久建筑问题,根据《江西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该办法第八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摊等末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原有农业用地设施用地进行农业生产。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国土调查云核实,该基地审核红线范围内,未占用耕地,该公司行为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其反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72.57平方米,我村与镇国土自然资源中心、第三方测绘公司到现场勘飞测,结合国土二调和三调数据显示是原进猪场道路占用部分农田占用113.27平方米(根据测绘图纸重复计算了59.30平方米),但该道路实际为温南京建猪场开挖山地形成,在被填埋前已属于占用基本农田。后在建设庄口镇天顺特种养殖基地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将施工开挖泥土填埋至该道路。后续经过镇村两级干部与罗发龙沟通协调,责令罗发龙将被填埋道路上的泥土清理,恢复基本农田。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