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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环境污染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19-09-21 20:26:4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019-09-27 18:09:42
  

刘盛斌:

       您好,您在网站上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赣州市出台了《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从2018年11月起全市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

       规定划定了禁放区域,明确在禁放区域不得销售经营烟花爆竹。划定了全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全域;二是南康区中心城区及南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三是赣县区中心城区及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附近关联区域。明确了在禁放区域外的八大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在本规定禁止的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区域;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县级人民政府应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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