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文广局违规审批,KTV扰民12年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19-02-25 12:50:3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05-17 15:36:30
李英源同志您好:
您反映“大余县文广局违规审批,KTV扰民12年”的情况,根据国家文化部2006年11月20日颁布《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经核实,现就其反映内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您反映的帝豪娱乐有限公司是2006年11月20日前审批设立的,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由于我县城区小,政府没有统一规划娱乐场所用地,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的需求,必须先取得工商、消防和环保部门批准前置许可条件后,审批设立的。2016年该场所变更法人代表,经营地址未变更且未重新装修,不属于重新设立,环保及消防部门前置许可仍然有效,所以我局按照规定继续核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目前,我县共有娱乐场所13家,除钨都公馆1家娱乐场所不在商住两用楼内,其他均设立在商住两用楼,且多为老店新装。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从未新增过在商住两用楼设立该类型娱乐场所审批事项。
我局已向县政府建议专门规划场地设立娱乐城,便于我县的娱乐场所得到进一步提升和规范管理。同时执法人员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做好隔音处理和音量控制,防止噪音扰民。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会同工商、公安、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规定营业时间内加大对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抓实抓好,杜绝噪音扰民,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大余县文广新旅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