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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商业性质公寓落户却不能享受同等的学区分配 已回复 类型:投诉

2018-07-05 01:35:4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教育局  2018-07-09 10:29:25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商业公寓楼、商铺从其名称就很清楚的明确了,它属“商业”而不属于“住宅”。其一、土地用地性质是商业金融用地酒店用地等而非住宅用地;其二、用途是主要用于商业性经营,而不是不是居家住宅;其三、其购买交易条件也不同于商品住宅房。
因此,《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五)点“关于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第3条明确规定“商业公寓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具有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350281。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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