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返回赣州市政府首页 >> 个人中心

男职工女家属生育产检费报销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3-29 18:37:2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章贡区  2024-04-11 11:41:46
  邱先生您好,收到您反映的关于“产检费用报销”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爱人分娩时您为赣州市本级正常参保状态,产前检查发票符合规定费用399.51元,基金支付199.01元。生育医疗费报销发票总费用3329.81元,按照2023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基金支付1843.96元。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其余部分产检费因已使用您爱人居民医保结算,且通过家庭账户共济使用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故无法再次报销。相关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03日已为您解释说明,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问题可与我们联系,电话是:0797-8270855、8083790、8083760,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章贡分中心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