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女家属生育产检费报销问题 已回复 类型:咨询
2024-03-29 18:37:2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章贡区 2024-04-11 11:41:46
邱先生您好,收到您反映的关于“产检费用报销”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爱人分娩时您为赣州市本级正常参保状态,产前检查发票符合规定费用399.51元,基金支付199.01元。生育医疗费报销发票总费用3329.81元,按照2023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90%,基金支付1843.96元。根据生育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中重复报销。其余部分产检费因已使用您爱人居民医保结算,且通过家庭账户共济使用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故无法再次报销。相关情况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03日已为您解释说明,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问题可与我们联系,电话是:0797-8270855、8083790、8083760,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章贡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