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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生育后办准生证
发布时间:2017-02-08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及罚款。上户口所需证明材料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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